基本信息
|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1 | |
| 實施主體 |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 承諾辦結時限 | 20 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 | 20 工作日 |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聯辦機構 | - | |
| 是否一次辦好 | 否 | 事項版本 | 19 | |
| 服務對象類型 | 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組織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否 | |
| 通辦業務范圍 | -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快遞申請 | |
| 行使層級 | 省級 | |||
| 是否支持快遞申請 | 是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喬森 | |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0531-82083178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街9號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1號樓3層C03窗口 | |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受理 | |||
| 事項狀態 | 已發布 | |||
辦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 | 是 |
| 辦理方式 | - |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 辦理地點 |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街9號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1號樓3層C03窗口 - C03 |
| 審批結果名稱 | 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準予使用決定書 |
| 審批結果類型 | 批文 |
| 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 -- |
設定依據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 |
| 依據類別 | - |
| 制定機關 | - |
| 發文字號 | 2006年5月17日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通過,2006年5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9號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
| 依據內容 |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基礎測繪成果的,應當提出明確的利用目的和范圍,報測繪成果所在地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辦理流程
|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辦理期限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 接收報件和受理 | 依職權范圍,審查申請材料(包括補正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 5 |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 審批 | 相關處室(單位)對申請材料內容進行審查,在規定時限內明確提出審查意見。 | 10 | 申請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的條件、標準。 | - |
| 辦理批復 | 對審查內容作出批準決定。經審查準予行政許可的,出具行政許可決定;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經審查不予行政許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出具書面說明。 | 5 | 是否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是否按規定格式制作行政許可文書。 | - |
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山東省人民政府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50號
電話:0531-51781827
行政訴訟
部門: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147號
電話:0531-81691000
受理條件
(1)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3)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4)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信息申請提供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一年內再次申請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審批機關可不予受理。(5)申請人不得就同一事項重復申請,或者同時向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申請。
材料目錄
|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備注 |
| 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申請表 | 原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快遞郵寄,網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1.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申請表.docx | 1.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申請表.pdf | 申請人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 項目批準文件、任務書、合同書或其他可以說明使用目的的材料 | 復印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快遞郵寄,網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2.項目批準文件、任務書、合同書或其他可以說明使用目的的材料.doc | 2.項目批準文件、任務書、合同書或其他可以說明使用目的的材料.pdf | 《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 十一、 (二)屬于政府部門的,應提供項目批準文件、任務書、合同書等可以說明使用目的的材料,如無上述材料,應提供單位公函,說明使用目的、使用范圍和保管條件。 屬于軍隊單位的,向自然資源部申請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時,應當提供副戰區級以上單位戰場環境保障部門或履行相應職責的部門出具的審核介紹函;向省級自然資源部主管部門申請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時,應當提供軍級以上單位戰場環境保障部門或履行相應職責的部門出具的審核介紹函。審核介紹函簡要說明使用目的、使用范圍和保管條件。 |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 申請人簽署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責任書》 | 原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快遞郵寄,網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3.申請人簽署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責任書》.docx | 3.申請人簽署的《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責任書》.pdf | 申請人簽署。 |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 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
復印件 | 數據共享(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 1 | A4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部門共享核驗,快遞郵寄,網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門核發 | 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明證件 | 必要 | 4.身份證(示例樣表).pdf | 4.身份證(示例樣表).pdf | 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明證件 | 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明證件 | -- |
| 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照等復印件 |
復印件 | 數據共享(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 1 | A4 | 營業執照 | 部門共享核驗,快遞郵寄,網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門核發 | 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明證件 | 非必要 | 5.營業執照.png | 5.營業執照.png | 1. 材料內容未發生變化的,申請人再次申請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時無需再次提交。 2. 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明證件,政府部門和軍隊可不提供此材料。 | 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明證件 | -- |
| 具備保密管理有關條件的機構人員、管理制度、場所設施等的相關說明材料或測繪資質證書復印件。 | 復印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快遞郵寄,網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非必要 | 6.保密管理條件提交材料說明.docx | 6.保密管理條件提交材料說明.pdf | 1. 材料內容未發生變化的,申請人再次申請使用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時無需再次提交。 2. 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明證件,政府部門和軍隊可不提供此材料。 |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常見問題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