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網咨詢 | |||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1 | |||
| 實施主體 |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 承諾辦結時限 | 1 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 | 20 工作日 |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聯辦機構 | - | |||
| 服務對象類型 | 企業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否 | |||
| 中介服務信息 | ||||||
| 中介服務項目名稱 | -- | 法律依據 | -- | |||
| 特別程序信息 | ||||||
| 特別程序時限 | -- | 特別程序種類 | -- | |||
| 通辦業務范圍 | -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 | |||
| 事項版本 | 12415 | 事項狀態 | 已發布 | |||
| 是否支持快遞申請 | 否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 | |||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 | |||
| 行使層級 | 省級 | |||||
辦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 | 是 |
| 辦理方式 | 初審件 |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 辦理地點 |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解放東路1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大廳一樓C1/C3/C5/C7/C8/C9窗口 - C1/C3/C5/C7/C8/C9窗口 |
| 審批結果名稱 | 依據勞動關系補繳辦理完成 |
| 審批結果類型 | 無 |
| 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 -- |
設定依據
| 依據名稱 |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關于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政策的通知》 |
| 依據類別 | 其他規范性文件 |
| 制定機關 |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
| 發文字號 | 魯人社規〔2019〕13號 |
| 依據內容 | 二、規范養老保險補繳政策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存續勞動(人事)關系期間應保未保或應繳未繳養老保險費的,可補繳應保未保或應繳未繳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原則上不再辦理補繳。 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申報并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歷年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繳費基數,依據本人歷年工資收入等因素核定;無法確定本人歷年工資收入的,以參保所在市(含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執行的歷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60%核定;繳費比例,按參保地歷年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執行。補繳完成前,欠費時段個人賬戶欠繳額不記息;補繳完成后,個人賬戶儲存額開始計息。 對因年度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公布較晚、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資金清算、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等非用人單位和職工原因補繳養老保險費的,不加收滯納金。 (二)欠費單位和職工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應當由欠費單位向欠費單位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補繳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收入憑據等與補繳事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一次性補繳超過3年的,應向補繳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等出具的,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人社廳發〔2019〕94號)規定的法律文書。相關證明材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夠通過數據共享等方式獲取的,不得再要求用人單位和職工提供。 補繳業務應當通過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市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每年產生的一次性補繳超過3年的業務進行抽查,并于次年1月底前將抽查結果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施行前,企業原招用的計劃內臨時工等轉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在補繳轉招前按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期間的養老保險費時,仍按《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企業原臨時性用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勞社函〔2006〕121號)規定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可參照魯勞社函〔2006〕121號文件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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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名稱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 |
| 依據類別 | 部門規章 |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 發文字號 | 人社部發〔2015〕32號 |
| 依據內容 | 第三十二條 第一款 社保經辦機構對中斷繳費的個人賬戶應進行封存,中斷繳費期間按規定計息。社保經辦機構對恢復繳費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記錄進行恢復,中斷繳費前后個人賬戶儲存額合并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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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 依據類別 | 法律 |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 |
| 依據內容 | 第六十三條 第一款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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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辦理期限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 辦結 | 審核補繳是否符合條件,材料內容是否齊全。 | 5 | 欠費時間段符合補繳條件,補繳申請表上有職工本人簽字、單位經辦人簽字和單位公章。 | 審核通過,業務辦結。 |
| 審核 | 審核補繳是否符合條件,材料內容是否齊全。 | 5 | 欠費時間段符合補繳條件,補繳申請表上有職工本人簽字、單位經辦人簽字和單位公章。 | 通過、不通過 |
| 受理申請 | 單位攜帶紙質申請表等相關材料前往經辦機構前臺申報。 | 1 | 欠費時間段補繳條件,補繳申請表上有職工本人簽字、單位經辦人簽字和單位公章。 | 受理補繳申請。 |
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
地址:--
電話:--
行政訴訟
部門:--
地址:--
電話:--
受理條件
用人單位與職工存續勞動(人事)關系期間應保未保或應繳未繳養老保險費的,可補繳應保未保或應繳未繳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材料目錄
|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備注 |
| 《依據勞動關系補繳申請表》 | 原件 | 紙質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經辦機構為單位提供空白表樣,單位填報完成后提交。 | 必要 | 依據勞動關系補繳申請表.docx | 依據勞動關系補繳申請表-示例范本.docx | -- | 申報繳費時間段符合補繳條件,如實申報。 | -- |
常見問題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