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
| 實施主體 | 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 承諾辦結時限 | 12 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 | 20 工作日 |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聯辦機構 | - | |
| 是否一次辦好 | 否 | 事項版本 | 18 | |
| 服務對象類型 | 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 | 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否 | |
| 通辦業務范圍 | - | 辦理形式 | 網上辦理 | |
| 行使層級 | 省級 | |||
| 是否支持快遞申請 | 否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 | |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 | |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互聯網電子證照反饋 | |||
| 事項狀態 | 已發布 | |||
辦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 | 是 |
| 辦理方式 | - |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 辦理地點 |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1號樓3樓社會事務區B03或B04窗口 |
| 審批結果名稱 | 藥品經營許可證 |
| 審批結果類型 | 證照 |
| 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 -- |
設定依據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
| 依據類別 | - |
| 制定機關 | - |
| 發文字號 |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
| 依據內容 | 從事藥品批發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 |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
| 依據類別 | - |
| 制定機關 | - |
| 發文字號 | -- |
| 依據內容 | 《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藥品的,持證企業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申請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
| 依據類別 | - |
| 制定機關 | - |
| 發文字號 | -- |
| 依據內容 | 開辦藥品批發企業,申辦人應當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設置標準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申辦人完成擬辦企業籌建后,應當向原審批部門申請驗收。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藥品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的開辦條件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 第十六條 藥品經營企業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許可事項的,應當在許可事項發生變更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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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辦理期限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 審查 | 對受理、現場檢查的審查內容和審評過程進行初審,形成初審審查意見 | 4 | 《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 - |
| 審核 | 對審查人員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形成許可決定建議 | 4 | 《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 - |
| 許可決定 | 作出許可決定 | 4 | 《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 - |
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山東省人民政府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文化東路50號
電話:0531-51781827
行政訴訟
部門: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147號
電話:0531-81691000
受理條件
1.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 2.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 3.在《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提出換證申請,企業下設的分支機構,由其法人企業一并申請; 4.企業申請換證應達到《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準(試行)》。
材料目錄
|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備注 |
|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確委托權限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應當向受理臺提交委托書 | 原件 | 電子 | 0 | -- | - | 網上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確委托權限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應當向受理臺提交委托書(空白).doc |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確委托權限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應當向受理臺提交委托書(已填).doc | 一、 申請企業必須按照要求填寫,并對所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 申報資料應當加蓋申請人公章。 | 申請事項屬于省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 |
| 企業近五年經營情況自查報告 | 原件 | 電子 | 0 | -- | - | 網上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企業近五年經營情況自查報告(空白).doc | 企業近五年經營情況自查報告(已填).doc | 一、 申請企業必須按照要求填寫,并對所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 申報資料應當加蓋申請人公章。 | 申請事項屬于省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 |
| 企業負責人員和質量管理人員情況表 | 原件 | 電子 | 0 | -- | - | 網上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企業負責人員和質量管理人員情況表(空白) .docx | 企業負責人員和質量管理人員情況表(已填).docx | 一、 申請企業必須按照要求填寫,并對所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 申報資料應當加蓋申請人公章。 | 申請事項屬于省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 |
| 企業負責人學歷證明,企業質量負責人和企業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學歷、職稱證書 | 原件 | 電子 | 0 | -- | - | 網上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企業負責人學歷證明,企業質量負責人和企業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學歷、職稱證書(空白).doc | 企業負責人學歷證明,企業質量負責人和企業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學歷、職稱證書(已填).doc | 一、 申請企業必須按照要求填寫,并對所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 申報資料應當加蓋申請人公章。 | 申請事項屬于省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 |
| 企業驗收養護人員情況表(若有蛋肽、疫苗特殊經營范圍,相應人員應在備注欄內注明) | 原件 | 電子 | 0 | -- | - | 網上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企業驗收養護人員情況表(若有蛋肽、疫苗特殊經營范圍,相應人員應在備注欄內注明)(空白).docx | 企業驗收養護人員情況表(若有蛋肽、疫苗特殊經營范圍,相應人員應在備注欄內注明)(已填).docx | 一、 申請企業必須按照要求填寫,并對所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 申報資料應當加蓋申請人公章。 | 申請事項屬于省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 |
| 企業經營設施、設備情況表 | 原件 | 電子 | 0 | -- | - | 網上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企業經營設施、設備情況表(空白).docx | 企業經營設施、設備情況表(已填).docx | 一、 申請企業必須按照要求填寫,并對所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 申報資料應當加蓋申請人公章。 | 申請事項屬于省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 |
| 企業電子版材料真實性承諾說明 | 原件 | 電子 | 0 | -- | - | 網上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企業電子版材料真實性承諾說明(空白).docx | 企業電子版材料真實性承諾說明(已填).docx | 一、 申請企業必須按照要求填寫,并對所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 申報資料應當加蓋申請人公章。 | 申請事項屬于省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 |
| 企業驗收養護人員學歷證書(蛋肽、疫苗人員還應附其職稱) | 原件 | 電子 | 0 | -- | - | 網上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 | 必要 | 企業驗收養護人員學歷證書(蛋肽、疫苗人員還應附其職稱)(空白).doc | 企業驗收養護人員學歷證書(蛋肽、疫苗人員還應附其職稱)(已填).doc | 一、 申請企業必須按照要求填寫,并對所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 申報資料應當加蓋申請人公章。 | 申請事項屬于省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 |
常見問題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