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報送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自我考核情況、統計情況和年度報告的通知》要求,省國土資源廳就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如下:
一、不斷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
2015年,省國土資源廳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規定,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完善制度,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重視程度。為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省國土資源廳成立以廳長為組長的山東省國土資源廳信息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分管副廳長任辦公室主任,廳辦公室負責人任副主任。形成了在廳信息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分管、一名廳辦公室副主任主抓日常工作和一名秘書具體負責的工作局面。做到了領導有力、促進有方,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力開展和高效運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加強制度建設,保障有規有矩。對已經出臺的《山東省國土資源廳政府信息公開暫行管理辦法》《山東省國土資源廳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暫行辦法》《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國土資源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網站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在做好貫徹落實的基礎上,不斷進行調查研究,結合工作實際對各項制度進行修訂完善。2015年又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開展2015年度山東省國土資源政務信息網上公開情況檢查的通知》等文件。目前,正積極開展調研,為制定更加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管理辦法做準備工作。
二、切實加大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力度
(一)不斷完善信息公開機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山東省國土資源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暫行管理辦法》規定,繼續規范完善信息公開、審查、發布機制,將電子政務網上辦文系統的行政審批和非行政審批公文分為三類: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凡是不涉密的綜合信息、征地和礦業權信息全部納入主動公開類別,系統將自動抓取并發布到廳內網網站;然后,由廳信息中心技術人員將其逐條拷貝發布到廳門戶網站和省政府網站相關欄目,完善自動抓取與手動上傳相結合的發布機制。2015年度,省國土資源廳共發布各類新聞動態、地政審批結果、礦政審批結果及各類綜合信息14282條,主動公開數量逐年高速增加。

(二)進一步優化國土資源門戶網站建設。為適應政府信息公開需要,按照省政府及國土資源部要求,對全省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門戶網站的欄目、功能和內容進一步優化完善,全面設立“征地信息”專欄,加快推進省、市、縣三級政務網絡建設和鏈接,全方位保障山東省國土資源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
(三)建立新聞發布制度。為了使重大信息公開保持常態化、規范化,省國土資源廳設立新聞發布會,由專職新聞發言人對社會、媒體發布重大新聞信息,并對有關政策、問題及信息進行解釋和解答。
(四)不斷拓寬信息主動公開渠道。在充分利用門戶網站進行政府信息公開的同時,繼續發揮《山東國土資源》雜志等系統內媒體的作用,同時加強與大眾日報社、新華社山東分社等主流媒體合作,不斷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和覆蓋面。全面加強咨詢查閱服務工作。在政府信息形成后,全部送廳檔案室進行整理歸檔。在廳檔案室設置了查閱服務場所,并配備了一名工作人員為前來咨詢、查閱的當事人進行服務。
(五)督促落實土地征收批準前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按照《山東省征地管理辦法》等規定,依法督促各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征地過程中的信息公開工作,特別是加強對征地補償標準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等內容的公開。全面落實征地報批前公告、確認和聽證等前置程序,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知情權。
(六)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審批結果公開。征收土地依法批準后,將相關批準文件在省國土資源廳門戶網站主動公開。自2015年9月1日起,市、縣人民政府在收到國務院或省政府征收土地和農用地轉用批準文件后,將批準征收土地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以及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等信息,要在本級政府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公開,同時在被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告。
(七)積極做好礦業權審批結果公開。繼續健全礦業權信息公開主動發布機制,不斷強化信息公開的時效性和針對性。充分發揮省國土資源廳網站在礦業權信息公開中的主渠道、主平臺作用,對礦業權登記、審批結果進行網上公示,同時在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門戶網站予以公示。
(八)做好土地和礦業權出讓(轉讓)信息公開工作。山東省土地和礦業權交易中心按照《山東省礦業權交易管理辦法》等規定,及時發布全省礦產資源探礦權和采礦權出讓、轉讓信息,將全省礦業權全部納入網上交易系統,面向社會公開,實現競買人網上報名、競價、確認成交結果,對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的信息進行網上公示。繼續推行市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試點工作,爭取以點帶面,盡快在全省推開。
三、嚴格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
(一)提高服務意識,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工作。嚴格按照《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國土資源廳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暫行管理辦法》等規定,進一步做好依申請公開的答復工作。一是對所有申請進行認真登記,包括申請人姓名、單位、受理時間、申請內容等,禁止遺漏現象發生。二是受理后進行認真答復,對涉及有關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業務處室的,先行進行溝通、研究和會簽,對部分申請公開重大事項信息的,經集體研究后,由廳領導簽發答復文件。三是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在法定期限內迅速做出答復。對于申請公開信息涉及疑難、復雜、重大事項,在15個工作日內無法完成答復的,經廳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延期15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四是建立依申請答復檔案,以備查用。2015年省國土資源廳共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399件,其中省廳收到申請337件,配合省政府調查并答復62件,共1050余人次,受理其他政府工作人員、律師、企業、群眾現場查閱及政策咨詢7件。較2013年、2014年有較大幅度增加。

(二)依申請公開導致行政復議和訴訟情況。今年,省國土資源廳因政府信息公開被行政復議24件,其中20件維持原答復行為,另4件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未收到申請信件而超期未答復導致被依法糾錯;被行政訴訟13件,全部被審理法院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三)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為全面貫徹落實為民服務意識,切實減輕申請人經濟負擔,省國土資源廳采取免費辦理機制。即免費為申請人檢索查閱卷宗、復印信息文件、郵寄答復意見等。
四、切實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和監督檢查
(一)認真落實政府信息保密審查機制。為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依法、有序進行,建立科學高效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和嚴格的制度規范。省國土資源廳在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原則的前提下,對國土資源政府信息進行認真梳理,明確政府信息的公開屬性,將政府信息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三類;對擬公開信息,由廳職責處室進行審核把關,凡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正在醞釀、論證的信息,一律不準公開發布。所有政府信息,經職責處室審核,重要疑難信息報廳保密委員會審查,經審查并簽署意見同意公開的,由廳信息中心統一在省國土資源廳門戶網站和省政府門戶網站發布。
(二)繼續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和門戶網站建設考核工作。為進一步促進全省國土資源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和門戶網站建設工作,省國土資源廳根據《山東省國土資源系統政務信息網上公開考核標準》,每年對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最少一次政府信息網上公開執行及網站建設和維護情況檢查考核,排出名次后在全省通報。對2014年授予“全省國土資源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示范點”單位的44家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進行了全面考核評估,擬對考核成績不理想的部分示范點單位予以摘牌并通報,達到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的作用。通過督導考核,使全省國土資源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省、部考核中不斷進位升級。
五、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雖然省國土資源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全面性、信息公開制度落實和監督檢查方面仍需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一是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尚不完善,相關培訓和隊伍建設相對滯后。今后工作中,將進一步理順內部工作機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考評,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制度有效運作。同時,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水平。二是工作創新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和工作程序有待進一步規范。三是廳門戶網站的互動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四是專項工作欄目需要進一步完善。省國土資源廳將更加廣泛的向社會征集意見建議,對廳門戶網站的欄目、功能和內容進一步完善,依據公開要求收集整理更加豐富的相關信息內容,提高政務信息公開率、時效性,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的需求。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