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山東省政府立法公眾參與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已結束
征集時間: 2020-09-03 至 2020-10-03
為了保障公眾有序參與政府立法活動,提高政府立法質量,省司法廳組織起草了《山東省政府立法公眾參與辦法(征求意見稿)》。為增強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現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一、登錄山東省司法廳官網“首頁-互動交流-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在線提出意見。
二、發送電子郵件至sftlf1c@shandong.cn
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山東省司法廳,地址:濟南市歷下區經十路15743號,郵編250011,并請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政府立法公眾參與辦法征求意見”字樣。
本次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3日。
附件:山東省政府立法公眾參與辦法(征求意見稿)
山東省司法廳
2020年9月3日
《山東省政府立法公眾參與辦法》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是提高立法質量、確保政府立法更接地氣、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體現地方特色的重要途徑和保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也為構建公眾參與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指明了方向。2018年5月,國務院修訂實施的《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增加規定了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相關內容。近年來,我省在公眾參與政府立法工作的制度和實踐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仍然存在公眾參與機制不夠完善、參與積極性不高、參與效果不佳、反饋機制不健全等問題。2020年3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民主法制領域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將制定《山東省政府立法公眾參與辦法》列入山東省2020年民主法制領域改革工作要點和工作臺賬,省司法廳也將該項目列入廳重點攻堅任務,要求從制度建設角度總結各地各部門在開展公眾參與政府立法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思路和措施,從而有效指導各地各部門開展工作,進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質量。
二、起草過程
根據工作部署,省司法廳于4月下旬面向全省16個市司法局進行政府立法公眾參與情況書面調研,主要了解近年來各地出臺的有關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制度文件、具體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和意見建議等情況。在梳理各地情況、查閱省外相關資料基礎上,著手起草工作,于6月底形成征求意見稿,經進一步修改后于7月中旬向廳各處室、各市司法局征求意見。根據各方面意見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完善,于9月初再次征求各市司法局意見,同時面向省直各部門和社會公眾征求意見。
三、內容設置
《辦法(征求意見稿)》主要依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山東省規章制定程序規定》等起草,以政府立法立項、起草、審查等環節為主線,明確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相關程序、權利義務、保障措施等和政府相關部門職責,為公眾參與政府立法工作提供規范化、制度化的保障。
《辦法(征求意見稿)》共分7章50條。第一章主要是對基本原則、適用范圍、部門職責、公眾參與方式渠道、公眾參與機制等作出規定;第二章至第五章主要對政府立法立項、起草、審查、實施階段的公眾參與工作進行具體規范;第六章、第七章主要對公眾參與的保障措施和實施時間等作出規定。
四、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辦法(征求意見稿)》認真總結我省政府立法工作多年來開展公眾參與工作的實踐經驗,借鑒省外公眾參與立法工作的先進經驗,把一些成熟做法固定下來;同時堅持問題導向,努力解決公眾參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明確公眾參與政府立法工作的原則、途徑和總要求。一是將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堅持依法、公開、自愿、便利作為公眾參與工作的原則;二是細化公眾參與部門職責分工,明確公眾參與的形式和渠道,促進公眾全過程有序參與立法工作;三是明確發布立法公眾參與信息平臺,在部門門戶網站設立專欄集中發布,也可通過新聞媒體發布相關信息;四是建立公眾參與政府立法工作機制,采取相關措施保障、鼓勵公眾參與政府立法過程。
(二)規范立項階段公眾參與流程和意見反饋機制。為了順應群眾立法需求,提高公眾參與積極性,從立項階段優化公眾參與程序,體現“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應”。一是規定政府立法工作部門對公眾、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立法項目建議要認真研究,符合條件的納入立法規劃或年度計劃草案;二是規定政府立法工作部門、有關部門和單位可以根據工作實際,采取座談會、專家論證會、實地調研等形式,向政府立法研究服務基地、政府立法專家庫、立法聯系點以及工商聯、律師協會和其他有關行業協會、商會征集立法項目建議;三是要求政府立法工作部門對公開征集立法項目建議情況和公眾意見采納情況進行反饋。
(三)規范起草、審查和實施階段公眾參與工作,提高公眾參與針對性、實效性。一是對起草部門制定立法項目起草工作方案、委托第三方起草和聽取行政管理相對人、有關利害關系人意見、建議,以及政府立法工作部門開展調查研究、多種方式聽取意見、委托第三方對立法爭議進行評估等進行規范。二是細化召開公眾代表座談會、重大利益調整專家論證咨詢應遵守的規定,明確需要召開聽證會的情形和程序,增強論證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三是規范征求公眾意見的內容和發布途徑、期限等。四是明確開展公眾參與工作的重要性,規定發現起草部門未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公眾參與工作的,可以中止審查或者退回起草部門。五是規定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公眾進行立法相關情況的宣傳普及,對公眾參與立法后評估和立法清理作出規范。
(四)規范公眾參與工作的保障措施,提高公眾參與積極性。一是要求將公眾參與政府立法工作所需經費列入預算。二是對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給予物質補助和精神激勵。三探索建立依托社會力量為政府立法活動提供智力支持的制度機制。四是推行電子政務,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公眾參與政府立法過程的針對性、精準度。
《山東省政府立法公眾參與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征集采納情況
9月3日至10月3日,省司法廳就《山東省政府立法公眾參與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山東省司法廳官網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沒有收到意見建議。10月21日,省司法廳召開《山東省政府立法公眾參與辦法》專家論證會。5位專家受邀參會,圍繞體例設置、制度設計、具體條款等方面,從不同視角提出了有針對性和建設性的意見建議。會后,根據專家意見建議,對《山東省政府立法公眾參與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現將專家意見采納情況說明如下。
一、關于規章題目。各位專家一致認為,目前的題目不符合語法習慣。根據專家意見,將題目修改為《山東省公眾參與政府立法辦法》。
二、關于體例設置。有專家提出,目前省內外有關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有關立法資料和政策文件,包括這次的征求意見稿,均以政府立法立項、起草、審查、實施等階段為主線,規定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相關程序、形式和內容。這種體例安排階段環節過多,且把有利于開展政府立法工作放在首位,沒有照顧到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所關切的重點。建議創新體例設置,按照群眾關心的“參與什么”、“怎么參與”、“如何支持和保障參與”等問題重新設計體例。經論證,采納此建議。在辦法草案中將分散在立項、起草、審查、實施等政府立法程序中的公眾參與活動,依次設置了“參與內容”、“參與方式”、“參與保障”等3章內容,有針對性地回應公眾關切。
三、關于公眾范圍。有專家提出,目前的征求意見稿將“公眾”等同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范圍太寬泛,沒有明確的指向,不便于實際操作。建議對“公眾”范圍作出清晰界定,以保證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廣泛性和代表性。經論證,采納此建議。在辦法草案中規定:“本辦法所稱公眾,包括國家機關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特別是政府立法涉及的利益相關方,以及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等”。
四、關于提高公眾參與的可行性和實效性。有專家建議建立專門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平臺”,在該平臺統一公示、發布,統一征集、統一受理、統一共識、統一反饋,提高公眾參與的可行性、實效性。經論證,采納此建議。在辦法草案中規定:“政府立法工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建立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信息化工作平臺(以下簡稱政府立法平臺),逐步將公眾參與立法項目征集、起草、審查、實施等階段的相關信息和資料統一納入平臺運行?!?/p>
此外,還根據專家建議,對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條款中的具體文字內容作了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