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訂草案
征求意見稿)》修訂情況的說明
2024年5月,省政府將《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訂列入2024年度省政府立法計劃(預備修改的省政府規章項目)。根據立法工作安排,省科技廳會同省司法廳起草了《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現就有關修訂情況作如下說明。
一、修訂背景
《獎勵辦法》(2006年省政府令187號發布,2021年省政府令340號修訂)自發布實施以來,對建立和規范科技獎勵制度、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推動科技進步發揮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2022年以來,我省搶抓承擔國家科技獎勵改革試點省份機遇,研究提出了調整獎勵設置、強化獎勵導向、完善提名和分類評審機制等系列改革舉措,獎勵質量持續提升、獎勵結構進一步優化、獎勵激勵導向作用充分發揮,獎勵改革取得顯著成效。
2024年5月26日,國家公布實施新修訂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為我省修訂《獎勵辦法》提供了上位法依據。
二、修訂過程
為高質量完成《獎勵辦法》修訂,我們系統梳理了國家和其他省(市)科技獎勵制度,形成了《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政策匯編》,充分吸收借鑒國家和其他省(市)科技獎勵經驗做法,結合我省實際,設計《獎勵辦法》整體框架,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集建議的基礎上,形成《獎勵辦法》修訂初稿。經過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獎勵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原《獎勵辦法》共32條,新修訂的《獎勵辦法》共五章39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總則共5條,規定了立法目的、獎項設立、獎勵工作原則和職責分工等。
第二章獎勵設置共7條,規定了獎項設置、各獎種的評定條件等。
第三章提名、評審和授獎共17條,規定了提名制度、要求和責任,專家庫管理,評價方式和評審紀律,評審和授獎流程,獎金及獎勵信息公開等。
第四章法律責任共6條,規定了提名者、候選者、評審專家、獲獎者、工作人員等違反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共4條,規定了國家安全項目、社會科技獎和實施期限等。
(意見反饋)《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及意見采納情況
《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自2025年2月25日至3月27日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階段現已結束。
公開征求意見過程中,我們共收到意見建議4條,分別涉及“獎項設置”與“評定條件”等。根據反饋意見,我們認真研究,有針對性地采納了相關意見,對《辦法》做了修改。
在此感謝社會各界的熱情關心和積極參與。